刑事起诉书的送达对象是谁
刑事起诉书送达的对象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起诉书是检察院向法院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提起公诉的文书,一般在决定开庭审判后,会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此期间,被告人和辩护人应该准备辩护词。刑事起诉书的送达对象是谁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