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怎么认定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下列行为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1、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2、私自出售房屋;3、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4、转移已有存款;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离婚案中怎么认定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