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配为: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以按份共有处理。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和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配是怎样的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