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驳回起诉诉讼费不同情形下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

发布时间:2024-03-09
驳回起诉是指诉讼过程中,法院不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裁判驳回起诉也就是俗称的败诉。那么您知道裁定驳回起诉诉讼费不同情形下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应当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针对2上述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裁定驳回起诉诉讼费不同情形下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
(一)原告撤诉的诉讼费用的负担,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理由在于:一是撤诉说明原告提起的诉讼没有必要再进行下去;二是撤诉有利于息讼。因此不论是原告自动撤诉,还是因原告谅解被告而撤诉,案件受理费均由原告负担,但采取减半收取的办法。
(二)法院驳回起诉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法院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这时案件已由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按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的通知预交了案件受理费,但由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由人民法院驳回起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不再退回。
(三)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不需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不服裁定上诉的,诉讼费用按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费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交纳。对于原告起诉不符合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由于案件未被受理,当事人无需交纳诉讼费用。
二、应当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法院受理后才确认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诉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则应裁定驳回起诉,而不能裁定不予受理”。
(二)原告的起诉经过法院开庭审理程序之后才确认其行为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七种不予受理情形的,但原告仍坚持其起诉要求的。
三、驳回诉讼请求是什么意思
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因而对原告的请求不予保护的司法行为,它所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问题,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请求,用判决的方式作出。
驳回起诉意味着败诉,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如果想要增加胜诉的可能性,最好是咨询律师或者相关专业人士为你提供法律上的意见。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裁定驳回起诉诉讼费不同情形下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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