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销售假药的行政处罚
个人销售假药的行政处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销售假药立案标准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5.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论处的药品、非药品。
三、如何认定销售假药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个人和单位;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