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4-03-07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
在民事诉讼中,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继承人未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发生了不可抗力;或者法人或者法人组织终止,尚未确定其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等。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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