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要准备哪些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3-01
婚姻登记要准备哪些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登记结婚要准备双方的身份证、户籍登记册、免冠照片、无禁止结婚血亲关系证明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有:1、男小于二十二周岁,女小于二十周岁;2、男女双方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3、男女双方非因自愿而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要准备哪些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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