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人格否认的前提条件有哪些方面
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条件如下:
1.公司已合法取得独立人格;
2.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
3.造成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损害
4.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公司法人格否认之诉的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格否认之诉的举证责任分配是:
1.应当由原告举出盖然性的证据,证明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了损害的结果。
2.由被告证明其不存在滥用权利的行为,即证明自己与被控制公司的关系的正当,公司人格不存在形骸化,无虚假出资,公司人事、财务、业务完全独立,公司账目真实、完整,公司的经营状况正常等情况,从而抗辩原告的诉讼主张。
三、为什么要设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人的人格独立,是当代公司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严格遵循这项制度对发展社会经济具有极大的意义。然而,在现实中的经济活动中,有人却利用公司的独立法律人格这一特性,从事不法经营,获取非法利益,逃避其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从而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秩序,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在法律上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就显得十分重要,因此,在特定情况下对公司人格予以否认,以便追究相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从而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交易秩序安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