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发布时间:2024-02-29
在去进行民事案件处理的时候,对于民诉法庭来说,也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去进行的,那么民事案件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事案件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二、民事案件浙江省律师收费标准
(一)一审阶段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二)二审代阶段
1、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三)再审(申诉)阶段
1、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仲裁案件浙江省律师收费标准: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执行案件浙江省律师收费标准: 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三、哪些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案件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的相关知识,法院在进行案件受理的时候,就需要对没有管辖权的案件进行审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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