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听证会后多久出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4-02-21
执行异议听证会后十五天内出裁定书,如果提出的异议成立即可解除强制措施,如果不成立是会被驳回的。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是主体必须是案外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存在新的争议,必须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一、执行异议听证会后多久出裁定书
执行异议听证会后十五日内出裁定书。异议成立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三、执行异议的法律后果
1.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的主体不适格,可能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律后果;
2.利害关系人不提交书面申请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律后果;
3.提出书面异议的理由不符合法定事由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驳回异议的法律后果;
4.异议不是针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律后果;
5.案外人请求对标的物解除犟制措施,提供的担保不充分或无效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驳回异议的法律后果;
6.案外人提供担保解除对标的物解除犟制措施存在错误的,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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