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社会秩序本就相对混乱,但仍有一部分人在造谣造谣疫情,传播关于疫情的不实信息。此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接下来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上海女子造谣被处罚,网络造谣罪如何处罚?
一、上海女子造谣被处罚
近日,一段“家政人员自述其服务的老人在家中挨饿致死”的视频在社交网络平台流传。
经虹口警方调查,信息发布者郑某某(女,57岁)为博人眼球,编造子虚乌有的所谓“亲身经历”,并录制视频在网上发布,引起广泛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警方已对郑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行政处罚。
二、网络造谣罪如何处罚?
疫情期间进行网络造谣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构成犯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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