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商业信息的协议,在保护商业秘密中至关重要。保密协议可以单独存在,也可以成为其它协议的条款。那么是否可以不签商业保密协议呢?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是否可以不签商业保密协议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是否可以不签商业保密协议
单位与员工之间的保密协议是基于劳动关系所产生的,是基于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务协议签署的。既然是“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因此保密协议必须是基于单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价值的可保密信息而签订的。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愿望是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对于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自我放弃行为,法律不提供强制性保护。能够证明有秘密信息值得保护,才会使得保密协议有了最主要的基础。因此,商业保密协议是否需要签署,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分析。
二、商业保密协议保密主体包括哪些人
商业秘密保护主要应针对公司企业的6类关键岗位员工,
(一)高层管理者,他们往往掌握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
(二)技术研发人员,因工作需要,他们可能了解重要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
(三)高级营销人员,他们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四)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
(五)秘书人员,其职责是进行会议记录,管理和传发文件,其接触商业秘密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六)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
三、保密协议有保密期限限制吗?
法律对保密的期限没有规定,可以是长期的,直至其进入公知领域。鉴于商业秘密的性质,只要其不被公开就可以永远保持其秘密性,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不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员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以上就是由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是否可以不签商业保密协议的法律知识。对于公司的员工,不是人人都要与公司进行保密约定的。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保密协议保密主体主要就是上述的六类公司员工。而要是一般职工的话,通常情况下是不用与公司进行保密约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