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中明确: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9月14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绍兴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本意见自2022年10月10日起施行。
减轻企业负担
政府投资项目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以及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并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健全人工费动态调整机制和主材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浮动风险,超过部分应由发包方承担。
合理分摊新冠疫情防控等相关费用,建设单位应按照不可抗力的原则及时与施工企业签订补充协议。
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履约及工程质量保证金。
其他相关
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企业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业务,积极参与轨道交通、机场设施、高速公路、水利枢纽、城市快速路、综合管廊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企业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本占控股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引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建筑业改革创新取得明显成效,“绍兴建筑”品牌效应进一步彰显,成为全国建筑业转型发展排头兵和展示浙江省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重要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