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怎么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式如下:
可以通过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等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且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在前述的范围内合理选择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是什么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
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5.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6.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7.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8.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9.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10.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