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为多少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基本条件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2.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
《公司法》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