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不需要交诉讼费,对于已经缴纳诉讼费的当事人,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回诉讼费用。诉讼费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申请缓交的,比如在当事人交付诉讼费确有困难时,可以依法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一、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要交诉讼费吗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请求的,不需要交付诉讼费用。所以,如果已经缴纳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回诉讼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二、诉讼费可以申请缓交吗
诉讼费可以减免或者缓交。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三、诉讼费是原告出还是被告出
要看情况的,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费是由原告承担的,因是被告行为造成原告损失,所以原告认为诉讼费用应由被告承担,可以写在起诉书里,最后由谁承担要看法院判决结果。如果是特殊情况的话: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友情提醒,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