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五日内放车,当事人可以凭机动车扣留凭证去交通管理部门提车,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多久放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五日内放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出现交通事故后,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车。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更改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满足条件可以更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30天之内会出复核结果,但复核结果并不一定会改变。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和公安交管部门打交道,很多情况下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表达诉求,在法律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包括口头、信函、邮件、传真等在内的形式应当是可以的。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涉及证据、理由、法律适用上的许多问题,为了便于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准确把脉,需要采取书面形式递交申请。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可见,启动复核程序,有五个限制性条件:
1.时间条件,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超期不会处理;
2.形式要求,递交书面复核申请,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
3.递交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
4.内容要求,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5.次数限制,只能复核一次,不能复核一次后认为不公正而再次申请复核。
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