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仲裁应遵循协议仲裁的原则,或裁或审的原则,协议管辖的原则,不公开仲裁的原则,独立行使仲裁权的原则。
1.协议仲裁的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或裁或审的原则。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3.协议管辖的原则。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4.不公开仲裁的原则。由于仲裁往往涉及商业信誉,当事人之间发生财产纠纷时,往往不愿公诸于众,因此《仲裁法》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5.独立行使仲裁权的原则。为保证仲裁结果的公正性,《仲裁法》第8条规定,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6.一裁终局的原则。根据《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仲裁的流程怎么走
仲裁的流程如下:
1.申请和受理;
2.仲裁庭的组成,仲裁机构仲裁案件,不是仲裁委员会直接仲裁,而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实现的,这个组织称为仲裁庭;
3.开庭和裁决。
三、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1.当事人有仲裁协议;
2.当事人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当事人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总的来说,仲裁的流程需要按照申请和受理、仲裁庭组成等进行,申请仲裁应当符合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等条件,否则不会受理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