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怎么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外地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可以叫需要开具证明的单位发函到当事人的户籍地派出所。
1.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该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情况为申请人出具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应载明截止时间);
2.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公安机关出具的上述证明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公证书。 或者找家人朋友帮忙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并公证。
二、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形有哪些
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3.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
4.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
5.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三、无犯罪记录事由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应的复印件;
2.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者证明材料;
3.申请人户口所属的村委或者居委会证明。当事人应当拿以上材料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