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设备的检修,一般不允许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的情况下,应作出必要的安全措施,由机电厂长批准才能进行。
(2)操作人员身体部位与电气设备裸露部分最小距离应满足:10kv下为0.7米。
(3)高压配电室的检修、维护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由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并由取得电工合格证的专职人员执行。
(4)带电作业一般规定:
a、带电作业是指采用绝缘操作杆等电位进行工作。 b、带电作业应在天气良好的条件下进行工作,应设专人监护,工作中应思想集中,服从指挥。 c、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 d、低压带电作业应分清火线、地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搭接时顺序相反。人体不能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e、在带电的电度表和继电器回路上工作,电压和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应有可靠的接地。断开电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