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案子多久到检察院
犯盗窃罪的嫌疑人被刑拘之后一般两个月的时间会移交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公安机关录了口供检察院还会录口供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进行讯问后录了口供的,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认为需要继续侦查的,是可以讯问嫌疑人录口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 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査。人民检察院经审査,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査,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査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到了检察院是不是就要判刑了
案件移交检察院大多数案件是要判刑的,但不是全部案件都会被判刑的。案件移交检察院不一定都判刑的。经检察院审查,对于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轻微的还可以作出不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决定。当然,移交检察院的案件,大多是要判刑的。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判刑:
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司法机关,其具检察职能概括而言有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权。
刑事检察职责,就是对刑事案件的检察权,也是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所在。具体包括侦查权、批准或决定逮捕、起诉与不起诉、刑事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
民事检察职责,是针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在监督的内容上主要分为三类:一是裁判结果监督(包括对调解书的监督);二是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三是执行监督。
行政检察职责,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及相关规定,对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及行政机关的涉诉行政执法行为等实行的法律监督,核心是行政诉讼监督,贯穿行政诉讼活动全过程,既有结果监督,又有程序监督。
公益诉讼职责,是针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如果在规定组织没有起诉或者没能够起诉的主体的,检察院可以公共利益受损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类案件范围目前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