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可以自己制定吗
劳动合同是公司自己制定的。法律只对劳动合同的条款有着明确的规定,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未作强制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依法自行制定,单位可以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预设一些条款内容,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再根据达成的约定内容制定正式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签字或者盖章后,劳动合同立即生效。
但是,劳动合同的内容还是存在一定限制的,用人单位在制定合同内容时,不得违反法律对单项条款的限制,比如在约定试用期时,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进行制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用人单位就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且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有: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一般签多少年
劳动合同一般签1到3年左右。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