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延续实施(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发布时间:2025-03-02
为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
公告规定,对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他规定仍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税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的公告将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项下申报出口的期限,由原来的2024年1月29日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期限的延长,有利于充分发挥政策效应,进一步稳定企业预期,推动外贸新业态加快发展。
上一个:国际空运公司_航空货运世界指数
下一个:进口公司清关 进口公司代理清关

祁东物流货运信息服务部 祁东物流
UPS国际快递的红单兰单,面单上的4个速度选项啥意思,ups快递里的adj是什么意思
单机布袋除尘器如何正确安装
避免反应釜爆炸注意事项
卡氏干燥加热炉的应用范围及性能特点
带您了解污泥压滤机的实际应用
火车装卸油鹤管的方法有哪些?
注射器密封泄漏正负压检测方法
电缆串联谐振及电缆交流耐压试验方法有几种
法国海派fba fba海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