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工程注意事项有哪些?
门窗工程注意事项
(1)综合基价中的木材种类,除材料标明为硬木外,其他项目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实际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分别乘以下列系数:
①木门窗制作,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0;
②木门窗安装,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6;
③其他木装修项目,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2)综合基价中所注木材断面或厚度,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所注明尺寸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方材一面刨光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圆木1m3材积增加0.05m3。
(3)木楼梯、木柱、木梁综合基价子目,是按刨光计算的。
(4)综合基价中,均已包括了7%的干燥损耗和干燥费用。
(5)凡设计规定的木材断面或厚度与综合基价不同时,可按该项综合基价中的附注规定进行换算(包括木材干燥费)。
(6)木门窗不论现场或加工厂制作,也不分机械或人工制作,均执行相应综合基价。不另计木门窗运输费用。
(7)普通门窗及厂库房大门的小五金或小五金铁件,已包括在综合基价中(不包括l型、t型铁及门锁)。
(8)普通门窗综合基价中,除门扇、纱窗、纱亮子、纱门扇另列制作项目外,其余均已将框、扇、亮的制作、安装综合在内。纱门、纱窗实际采用非铁窗纱时,可以换算。
(9)综合基价规定的玻璃厚度、颜色、密封油膏、软填料等,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