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有何区别

发布时间:2024-07-29
一、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有何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1.普通合伙的合伙人数为两人以上。有限合伙的人数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且必须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名称标准普通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标注有限合伙字样。
3.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可对合伙享有权利。而有限合伙必须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二、合伙企业承担债务的方式
合伙企业承担债务的方式: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和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1.身份不同。合伙人是非法人组织的投资人。股东是独立法人单位的投资人。
2.出资不同。普通合伙人除了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之外,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股东是不允许用劳务出资的。
3.责任形式不同。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企业财产权,并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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