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几

发布时间:2024-07-24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几
职工在试用期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职工加付赔偿金。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几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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