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采用口头订立合同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7-22
不宜采用口头订立合同情形有哪些
不宜采用口头订立合同的情形有:商业借款合同、6个月以上的长期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委托监理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不宜采用口头订立合同情形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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