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如何会成立

发布时间:2024-07-20
一、盗窃罪如何会成立
符合我国刑法四个构成要件并达到立案标准就会成立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1.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2.本罪的客体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刑事责任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二、抢劫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
盗窃罪与抢劫罪的区别体现在两个方面:
1.盗窃罪具有隐蔽性,不为人察觉,秘密窃取;抢劫罪具有公然性,当场使用暴力或威胁,强行夺取;
2.盗窃罪侵犯的是受害者的财物,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包括人身安全和财物。
三、盗窃罪有哪些减轻处罚情节
盗窃罪有以下情节是可以从轻量刑的:
1.盗窃罪的犯罪分子是未成年人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2.盗窃罪犯罪分子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3.盗窃罪犯罪分子有自首、立功表现;
4.盗窃未遂;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6.盗窃罪犯罪分子,有积极退赃、退赔的表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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