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和使用易燃物品时,一般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制造、使用易燃物品的建筑物内,电气设备应为防爆的。电气装置,电热设备,电线,保险装置等都必须符合防火要求。这类建筑物一般不得少于2个出入口,门窗要向外开。
2、车间、实验室内存放易燃物品的量不得超过一昼夜的用量,不得放在过道上、也不得靠近热源及受日光暴晒。
3、制造和使用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时,禁止使用明火蒸馏或加热,应使用水浴或蒸馏浴。使用油浴时,不得用玻璃器皿做浴锅;操作中应经常测量油的温度,不得让油温接近闪点。
4,各种易燃、可燃气体、液体夫人管道,不得有跑、冒、滴、露的现象,检查漏气时使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试验。气体钢瓶不得放在热源附近,或在日光下暴晒,使用氧气时禁止与油脂接触。
5、强氧化剂能分解出氧,加热、摩擦、捣碎这类物质时,不得与可燃物质接触,混合。经易燃液体浸渍过的物品,不得放在烘箱内烘烤。
6、易燃物品的残渣不得倒入垃圾箱内和污水池、下水道内,应放置在密封的容器内或妥善处理。粘有油脂的抹布、棉丝、纸张,应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不得乱扔垃圾,防止自燃。